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朗读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 ...

李希圣朗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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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逢重九日,七载寓僧庐。

送酒人何在,迎风帽自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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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登用是儒宗,尤喜桐川协气浓。画戟林中今长贰,红莲幕里昔游从。

云飞共庆情方洽,鲸饮何妨量有容。且向山城足欢谑,他年接武亚夔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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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径崔嵬不易行,扶摇直上午风轻。巩关西望河千里,一抹烟云绝顶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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径转疑无路,溪迷别有槎。乱山一鸟道,深树几人家。

旅食随田舍,村醪趁野花。舆图穷岛屿,黎庶遍桑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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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名七步竟谁伦,一领青衫几十春。揽镜不妨宁作我,掺觚那肯不惊人。

少年逐队豪仍在,白杜同盟迹未陈。我已倦游君始壮,风云会见起潜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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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路风波恶。喜清时、边夫袖手,□将帷幄。正值春光二三月,两两燕穿帘幕。又怕个、江南花落。与客携壶连夜饮,任蟾光、飞上阑干角。何时唱,从军乐。归欤已赋居岩壑。悟人世、正类春蚕,自相缠缚。眼畔昏鸦千万点,□欠归来野鹤。都不恋、黑头黄阁。一咏一觞成底事,庆康宁、天赋何须药。金盏大,为君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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